中俄博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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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对中国-俄罗斯博览会和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简称中俄博览会和哈洽会)的关注支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构筑合作平台,支持办好中俄博览会和哈洽会重要指示精神和致第八届中俄博览会贺信精神,按照《中俄总理第三十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关于办好第十届中俄博览会的有关部署安排,商务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俄罗斯联邦工业和贸易部共同主办的第十届中俄博览会将于2026517日-21日在哈尔滨举办。黑龙江省同期举办第三十五届哈洽会。

中俄博览会和哈洽会始终为中外各界搭建全方位开放合作平台,广泛邀请俄罗斯和东北亚、东南亚、中东欧以及上合组织国家、金砖国家等传统合作伙伴参展参会、深入对接、拓展合作,创办至今展览总面积累计超过160万平方米,参展国家和地区总数超过110个、参会中外客商600余万人次。

第十届中俄博览会和第三十五届哈洽会主会场展览面积5.5万平方米,共设8个展区,其中,室内5个展区、室外3个展区。同期围绕产业对接、招商引资、国际合作、旅游消费4大专题举办一系列配套活动。

诚挚邀请中外各界嘉宾莅临第十届中俄博览会和第三十五届哈洽会,进一步深化对俄务实合作,协力构筑我国向北开放新高地,共同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为深化中俄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注入新动能。

展览时间

202651720 09:0017:00

202652109:0014:00

专业观众洽谈日2026517

公众开放日202651821


展览地点

哈尔滨国际会展中心中国·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301号)

配套活动

围绕产业对接、招商引资、国际合作、旅游消费等举办一系列形式多样的配套活动。


展览规划

哈尔滨国际会展中心展览面积5.5万平方米,共设8个展区,其中,室内5个展区、室外3个展区。

(一)室内展区

1.中俄合作展区。中方主要展示主宾省和对俄合作成果,突出展示数字、生物、冰雪、创意设计等领域对俄合作新机遇。俄方主要展示主宾市和其他联邦主体产业、经贸、教育、文化、旅游、体育、消费等领域合作新成效。分设俄罗斯食品文化专题展览活动。

2.国际及港澳台地区展区。主要展示东北亚、东南亚、中东欧以及上合组织国家、金砖国家及一带一路沿线其他国家的招商项目、特色产业、科技教育、文旅消费等领域的合作机遇。展示港澳台地区特色商品和品牌文化。

3.国内省区市展区。主要展示各省区市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新机遇,以及产业项目、贸易产品、文旅消费等领域合作新成果。

4.央企和国内外知名企业展区。中央企业和地方国企、中外知名头部民企展示相关产业链、供应链特色优势、项目产品、技术成果等。

5.龙江振兴展区。主要展示“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新质生产力发展新成果,以及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新成效。

(二)室外展区

1.绿色食品展区。展示绿色食品全产业链特色品牌产品,黑土优品九珍十八品、中华老字号等龙江好物,以及绿色食品品牌新品。

2.轻工和机电设备展区。展示食品加工和包装机械设备、农机设备、机电设备,以及其他相关机械设备,高端医疗仪器设备和民生领域其他高新技术设备。

3.大型装备展区。展示新能源装备、文旅装备、冰雪装备,农业和林业机械装备、路桥和基建装备,现代物流服务和市政环保装备。

参展费用

(一)室内展厅

光地:1500/㎡,36㎡起18㎡递增,不含任何展览设施。

(二)室外展馆:  

1.标展型展位10000/9㎡(3m×3m),展览设施包括三面展墙、一张洽谈桌、把椅子、地毯、两只射灯、一个220V3A(限500W以内)电源插座、中英文楣板。

2.光地:1000/㎡,36㎡起租,按18㎡递增,不含任何展览设施。

三)室外展场:

500/100㎡起租,按50递增不含任何展览设施供电。


参展服务

组委会将为参展商提供广告宣传、信息查询业务咨询、项目推介等服务,详情请登录官网https://www.chtf.org.cn查询。

组委会在展览现场设一站式服务中心,为参展商提供展具租赁、邮政速递、票务、金融、通讯、网络等服务。

三)组委会在展览现场设驻会服务保障中心,为参展商提供海关、市场监督、知识产权、法律商事认证及其他有关政策咨询服务。


展须知

谢绝以下企业参展

1.各级市场监管、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环保等部门通报违法违规并在处罚期内的企业。

2.各级政府和各类执法部门向社会公告违法违规并在公告期内的企业。

3.在历届中俄博览会和哈洽会上,因转让、转租、倒卖展位,涉及展品质量问题、产生交易纠纷,涉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以及违反中俄博览会组委会中方秘书处、哈治会组委会其他要求,被纳入参展参会黑名单的企业。

禁止展示以下产品

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及其他违反进出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产品。

2.未取得合法商标、专利、版权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的产品,在各级市场监管及其他相关执法部门登记不良记录且未经复检合格的产品。

3.金银、珠宝、文玩及相关产品。

4.散装食品以及海参、阿胶等产品。

5.处方药制品。

6.无中文标识和通关手续的境外产品。


黑龙江省国际博览发展促进中心中俄博览会组委会中方秘书处、哈洽会组委会办公室)

址:中国·哈尔滨市南岗区美顺街35

编:150090

话:+8645182340100

真:+8645182340226

 址:https://www.chtf.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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