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届哈洽会展场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0-05-18 来源:大会办

     为使第二十一届哈洽会展场管理规范化、秩序化,确保展会安全运行,营造良好的布撤展和展览展示环境,特制定本届哈洽会展场管理办法如下:

一、布展
(一)布展时间
特装展位搭建时间:6月8日—13日,每日8:00—19:00、6月14日8:00—12:00。
加班时间为每晚19:00—24:00(在一站式服务区办理加班手续)。
标准展位布展时间:6月10日—13日,每日 8:00—18:00、6月14日8:00—12:00。
封馆时间:6月14日12:00。各参展单位布展工作必须于12:00时前结束。
(二)特装布展单位,必须按《中国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特装布展施工单位资质认证管理办法设计施工准入办法》(www.ichtf.com)执行,5月20日前将平面设计图、彩色效果图、电路设计图报大会审核。
(三)特装展位的布展必须采取场外成型场内组装,严禁在展场内进行初级加工和喷涂。严格执行《中国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特装展位装饰施工管理办法》。各参展单位和施工单位应设专人负责布展施工工作,并将负责人名单、联络方式报大会展览处。
(四)布(撤)展证由展览处审批。无布(撤)展证、参展证人员不得进入展厅布(撤)展。
(五)标准展位的楣板由大会统一制作安装,不得擅自更改拆装,如确需更改或拆装楣板的参展单位请到展览服务中心(办公区一楼)办理手续,费用另付。标准展位的展板上禁止钉挂、胶贴展品及宣传品,如有损坏,应按价赔偿。
(六)6月12日—13日8:00—18:00,14日8:00—12:00展品入馆。根据大会安保要求,展会期间一律不进任何展品。
(七)A、B、C、D厅,每个标准展位样品摆放不准超过3立方米(单体展品除外),否则大会有权将超出标准的展品清出展馆。
(八)严谨无商标、无厂家、无生产日期、无包装产品参展。
(九)各参展单位应自觉保持展馆卫生,展馆内公共空间(人行通道、防火通道、场馆非展览场地)不准摆放展品及包装物,否则按无主物品处置;不准改变任何消防设施的摆放位置。
(十)布撤展物品(展具、器材及展品等)请按规定路线进出馆。
(十一)展厅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100元。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及毒物进入展厅。特装展位搭建材料须作阻燃剂处理,电线电缆必须作阻燃处理,禁止明火操作。
二、参展
(一)时间
6月15日——6月19日、开馆8:30、闭馆17:00
(二)入馆
凭借大会发售的有效证件安检后入馆。
(三)加强展位使用管理
展位仅限经确认的参展单位使用,展位实际使用单位与
楣板标明的参展单位必须一致,参展企业不得违反下列行为:
    1、严禁转让、转租或倒卖展位行为。凡属展位实际使用单位与展位楣板标明的参展单位不一致的,均视同违规转让或转租展位,包括:联营名义将展位转给联营单位使用;以借用名义将展位转给(借给)其他单位使用;未经许可擅自对调、对换展位;其他违规或转租展位的行为。
    2、展馆内严禁零售展品,严禁占道展示、叫卖; 严禁超功率(60分贝以下)使用灯具、音响、电热器等,以及影响周边参展企业正常参展。
    3、严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等假冒伪劣展品。
    4、严禁违背参展商手册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律法规。
   (四)如有上述情况大会将做如下处理:
    1、警告,没收进场证件;
    2、取消参展企业资格,清出展场,封闭展位;
    3、暂扣展品进行检查,待会后组委会审定处理;
    4、移交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三、撤展
1.参观观众6月19日14:00停止入馆。
2.全馆撤展时间为6月19日15:00至21日12:00止。各参展单位凭布撤展证、参展证、工作证进出场馆。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撤展。
3.严格遵守第二十一届哈洽会布撤展须知。
 
 
 
中国哈尔滨经济贸易洽谈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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